我母亲是做保洁的,不属于任何一个保洁公司,一般和熟人去做保洁而且工钱一般是经过我母亲手里再交给其他工人,但前几个礼拜我母亲给我家一亲戚做保洁,工钱我母亲不收,但要给其他工人开工钱。一工人(后文用 秦 )在干活时使用我亲戚家装修用的马凳时,没有踩到凳子的横木上,而是踩到连接凳子板和下面横木的支架上,架子断了,人也后仰着倒了下去,后脑勺着地起了一个3到4厘米的水肿,我母亲第一时间将秦送到当地的诊所去让大夫观察,号脉血压正常,但秦说自己头疼,于是我母亲将秦送到医院,做CT问题不大就是有水肿,这时秦说自己没事了于是我母亲把秦送到秦的家里去,送去之后,她丈夫多次打电话给我母亲说秦需要送到医院,然后我母亲就把秦送到医院里去,住院观察有一周,期间做了全面检查,身体并无大碍,出院是水肿已消除,但秦向我母亲索要赔偿,我母亲拒绝了秦的要求。现秦已出院一月,期间向我母亲打过五次电话,我母亲都没接通。今天下午再次向我母亲打电话说要联系律师来索要赔偿。 问这件事主要责任在于谁? 秦要用联系律师来索要赔偿成不成立? |